全國首例!台中地檢署起訴一名27歲的技術學院學生違法著作權法,得拘役20天,理由是這名大學生非法影印原文書,全書607頁印了十個章節277頁,被檢調人員查緝書局時發現,這名學生得知後心情低落不出面,此判例一出,其他大學生態度很兩極。
影印店在大學校園附近,總是生意好的沒話說,不過最近,店家卻在大門張貼出這個公告,告知學生拒絕影印版權書,因為已經有人得為此付出代價。說話的是影印店員工,因為老闆被起訴六個月刑責,而技術學院學生卻因此吃上官司,因為他借來上課必須用到的行銷管理書籍,拿到影印店幫自己同學一口氣印了十個章節共四份,被檢方認定違法著作權法。
那著作權又如何界定,檢方表示,依據著作權第51條,只供個人或家庭,在非營利目的之下合理範圍使用,但對於學生而言又該如何劃分?起訴消息,大學生反應兩極。
影印書籍學生究竟會不會被判決,仍採決於法官,但從影印店生意冷清看來,學生現階段也不敢拿書去印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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