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印原文書 學生求處拘役20天

 / 台北市

  一名二十七歲的大學生,他因為非法影印原文書,全書六百零七頁,他就印了十個章節,總計兩百七十七頁,被認定觸犯著作權法。學生說,一學期原文書就花將近兩千塊,但透過影印只要八百元,為了省錢,如今遭到檢察官求處拘役二十天。

  快期中考了,校園附近的影印店,出現了學生抱原文書上門,但小心這動作可是要吃上官司,因為台中有大學生,因為影印原文書被起訴!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洪培根:「繼保護著作權概念,然後當然是檢察官一方面要給大家一些警惕跟啟示,所以才求處二十天」。

  這是首例的學生影印原文書訴訟案件,這名大學生因為幫自己和朋友影了四份十個章節原文書內容,連影印店老闆一併列為共犯,認定違反著作權法罪證明確。

  影印店員工:「意外吧!有時候你去拿捏這個東西啊,我們每一個的標準不一樣,可能覺得這樣應該沒有,或是學生標準不一樣!」究竟怎麼做才不算違反書籍著作權?根據著作權法第51條規定,只供個人或家庭,在非營利目的之下,合理範圍使用。

  學生認為,就是沒錢才會影印,難道這理由還不合理?像是以行銷管理原文書,一本是六百七十二元,複印兩百七十七頁才九十八塊,差就差了足足五百多元,若以一位商科學生計算,一學期兩本原文書就將近兩千,但影印卻在八百塊內,學生們實在難不受誘惑。
  
  發生這事件過後,影印店幾乎都貼出,拒絕版權書,不只求自保,也告知學子,小心別以身試法。(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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