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才通過的債務繼承法,又救了一個十歲男童。台中這個孩子,三歲的時候,母親過世被領養,完全不知道自己竟然已經背負母親留下的一百六十萬債務,男童養父母提出訴訟,終於甩掉壓在身上的債務。
十歲男童對收養他的養父來說,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只是沒想到,這個禮物還附帶了一百六十萬元的債務。
男童三歲時被收養一直到十歲,養父母收到法院文件,才驚覺孩子背負母親生前留下的龐大債務,每年利滾利,滾到兩百三十萬,小孩怎麼還得起。
還好今年繼承法修法通過,未成年子女不必揹父母債務。打官司的結果是債權人,台灣銀行,也確定男童沒有繼承任何一毛遺產,於是同意免除男童清償責任,成為全國第一例。
這樣的結果並不是好運,而是不斷打官司和繳交裁判費才能主張自己的權益,律師提醒,自保的方法就是,父母死亡三個月內,放棄繼承權或是向法院提出繼承遺產為限的清償責任,否則官司一打,所需的花費,也不是每個家庭都負擔的起。(記者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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