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罵部屬 判公司須連帶賠償

 / 台北市

  士林地方法院的一起特殊判例,兆豐商業銀行經理,因為在辦公室辱罵下屬上班偷懶不要臉,還叫下屬去跳樓好了,結果被一狀告上法院,法官最近判決,這名經理必須和銀行連帶賠償三十萬元。這則報導也要提醒你,在職場遣辭用字要注意,小心被告。

  拿著一整疊存證信函的,是兆豐金控前襄理李榮元,他被上司辱罵上班偷懶不要臉,怎麼不去跳樓,一怒之下告上法院,結果勝訴,他的上司和公司必須一起賠償三十萬元。李榮元希望自己勝訴的例子,可以讓企業主作為警戒,不要對下屬進行人身攻擊,而勞工團體也肯定說法官的思維進步,這個判例讓員工可以不必再對主管的不當管理忍氣吞聲。

  雖然勞工界一面倒的讚許,不過有企業主認為,管理階層是應該控制情緒,不過如果因為管理不當連公司都連坐受罰,未來恐怕造成主管恐慌,最後乾脆習事寧人,反而對公司不利,建議主管應該在合理範圍內督導,創造員工和公司雙贏的局面。(綜合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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