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前摔死非殉職? 消防家屬氣憤

 / 花蓮縣

  這年頭誰還願意當好人呢?花蓮一名消防員邱逸青,前年到海邊摸黑救人摔死,最近接到銓敘部裁定,認為邱逸青是在救到人「前」摔死,不符合「冒險犯難」的標準,認定不是因公「殉職」,而是因公「死亡」,不但撫卹金少了六百萬,也無法進入嗣忠烈祠,讓家屬很痛心,未來誰還願意賣命救援?

  拿著銓敘部寄來的公文,邱太太激動又憤怒,因為救人而送命的先生,竟然被官員們認定不算因公殉職,這條命丟得太不值得了。回想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的晚上,民眾報案釣客落海,救人救災衝第一的邱逸青趕到海邊,但天色太黑又濕滑,被階梯絆倒摔落到七公尺深的消波箱函裡,傷重不治。

  救人死亡,理當認定因公殉職,但銓敘部卻認為是邱逸青自己不小心摔死,不符合「冒險犯難標準」,不算因公殉職,只能算因公死亡,撫卹金只拿到四百六十五萬元,短少了約六百多萬。

  有個英勇救人喪生的另一半令邱太太很驕傲,但中央認定這麼苛刻,讓撫卹金大縮水,先生還不能入嗣忠烈祠,看著先生的照片,邱太太情何以堪。(記者謝昶易、蘇瑋婷、張益鈞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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