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害童截趾 法院判賠51萬

 / 台北市

  樂極生悲。墾丁沙灘酒店的沙灘車把一名三歲小女孩的腳趾頭給絞斷,法院以沙灘車未加裝安全蓋造成傷害,判飯店賠償五十一萬,不過女家屬很難接受,因為小女孩的右腳因此截肢。

  沙灘車是海邊熱門動之一,有不少大人甚至小孩都喜歡這樣馳騁沙灘的快感,甚至還會耍耍特技,都沒想到它潛藏著危機。四年前,一對母女入住墾丁五星級沙灘酒店,搭乘飯店免費提供的沙灘車,但沙灘車後輪鐵鍊沒有加裝安全蓋,三歲女童右腳捲進去後被絞斷,送醫截肢。雖然做了兩次美容手術,外觀恢復正常,但骨頭被絞斷,女童走起路來,嚴重內八。

  法院判飯店只需賠償五一萬,因為認為家長沒有注意墾丁海域內禁止沙灘車活動,本身也該負責,受傷案件傳出後,墾丁地區沒人敢再經營沙灘車生意,不過受傷女童,現在不敢跟同學一樣跑跑跳跳,也不敢再穿涼鞋,身體和心裡都留下了一輩子的後遺症。(記者吳昭君、楊宗穎、陳傳霆報導)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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