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區國安法對未成年人判刑 聯合國人權組織譴責

中央社  / 香港

(中央社台北12日電)有鑑於港府根據國安法而對未成年者判刑,聯合國人權組織再次發出警告,要求停止港區國安法的實施,並呼籲香港司法和執法與國際人權法規範保持一致。

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發言人夏姆達薩尼(Ravina Shamdasani)11日在日內瓦表示,香港「又有5人被判刑,其中4人未成年,這讓我們警醒」。

綜合法新社、德國之聲中文網等外媒報導,夏姆達薩尼說,「雖然人權事務委員會已做出明確建議,我們仍一再地看到國安法還在繼續實施,包括針對青少年」。

她說,「我們呼籲香港的司法以及執法同國際人權法規定的義務保持一致」。

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今年7月要求中國政府採取具體步驟重新審核港區國安法,並在此期間暫停實施;但香港法庭近日還是首次將數名未成年人依照港區國安法宣判有罪。

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宣判時表示,被告鼓吹以無底線流血革命來推翻現有政權。被告的演說反映,他們主張「武裝起義」和「流血革命」是港人的唯一出路,不認同和平、理性、非暴力,批評那是偽民主。

法官認為,本案情節嚴重,只能嚴懲。

被捕的5名被告都被判刑,都是中學生,年紀最輕的被捕時只有15歲,另有3人16歲,1人18歲。5人是社運組織「光城者」成員。

報導說,「光城者」知名度不高,成員大多是年輕人和學生,創立時香港已經實施國安法。成員透過光城者Instagram和臉書專頁分別發出23篇及15篇貼文。5人於一年前被捕。

港媒報導,2019年11月「反送中」爆發期間,香港理工大學被示威者及學生占據,附近一帶還有大批支持者聚集,上述5人於這段期間遭防暴警察拘捕。

5名被告先前已承認非法集結罪,區域法院11日宣判非法集結罪成,其中1人被判入更生中心,其餘4人判刑14至18個月不等。

香港的更生中心由懲教署管轄,專門收容年滿14歲但未滿21歲的犯事者,懲戒程度介於非監禁措施及長期羈留之間。(編輯:周慧盈/唐佩君)11110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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