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將禁使用販製 違者最高可罰5000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9日電)電子煙氾濫嚴重危害民眾健康,菸害防制法三讀修正。國健署今天提醒,未來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違者最高可罰5000萬元罰鍰。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國中生、高中職生電子煙使用率,由107年2.7%上升至6.6%,國、高中生超過7.9萬人正使用電子煙,卻因現行法源不足,導致新型菸品對青少年造成嚴重危害。

立法院會今年1月12日三讀修正通過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新法中電子煙歸為「類菸品」,明定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全面禁止製造、販售、供應,任何人不得使用。

國健署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將由行政院訂定施行日期。

新法規定,禁止任何人製造、輸入、販賣(包括透過網路、實體店面及面交)、供應(提供他人使用)、展示或廣告(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各式電子煙的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違反相關法令最高可罰新台幣5000萬元罰鍰。

國健署提醒,新法上路後,不可於網路、實體店內展示或販賣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平台業者、電商也不可刊登或傳播電子煙或其組合元件相關資訊,呼籲有販賣或使用電子煙的人「別再賣及使用了」,避免違法受罰。(編輯:管中維)112020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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