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禁止媽媽公開哺乳 國健署:最高可罰3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沈佩瑤台北12日電)施姓女子某次搭乘捷運時,因寶寶肚子餓哭鬧而直接在位置上哺乳,遭旁人說「衣服遮好」。國健署指出,不得禁止媽媽在公共場合公開哺乳,違者可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為保障媽媽在公共場所公開哺餵母乳的權利,台灣早在2010年就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任何人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違反者處新台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截至2022年底全國總設置3953處哺集乳室,分別為依法設置2629處、自願設置1324處。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今天發布新聞稿分享個案表示,施姓女子一直都是親餵母乳,且為便利哺乳雙胞胎,出門在外不會刻意尋找哺集乳室使用,某次搭乘捷運時,因為寶寶肚子餓哭鬧,施女直接在位子上哺餵母乳,突然有名女子對她說:「衣服要遮好,旁邊的人都在看妳」,讓她十分錯愕。

國健署呼籲,公共場所哺乳是一件自然又正常的事,社會大眾應該給哺乳媽媽更多的尊重,共同接納及支持哺育母乳,以營造友善母乳哺育環境。

根據國健署2022年母乳哺育率調查,有9成以上的媽媽想要哺餵母乳。若有尋找公共場所哺集乳室的需求,國健署孕產婦關懷網站可查詢各縣市公共場所哺集乳室位置,也可透過孕產婦關懷Line官方帳號(ID:@mammy870870)加入好友,獲得相關資訊。(編輯:陳政偉)1120512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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