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大桃坪土資場案 造橋居民赴說明會抗議反對

苗縣大桃坪土資場案  造橋居民赴說明會抗議反對 | 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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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0日電)業者將在苗栗縣造橋鄉大桃坪段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今天舉辦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會議,地方居民憂心污染南港溪及明德水庫水源,組成自救會到場抗議反對,雙方各執一詞無交集。

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預定地位於造橋鄉大龍村,面積約26公頃,業者今天在大龍社區活動中心舉辦環境影響說明書公開會議,自救會號召數十名居民拉白布條抗議,苗栗縣議員陳光軒、曾玟學、廖秀紅、葉忠倫、邱毓興等人到場聲援。

自救會長李禮爐表示,造橋鄉大龍村及鄰近村落經常被人傾倒廢棄物、廢土,土資場場址鄰近劍潭水庫、明德水庫,同時還位於南港溪水源地,有嚴重污染灌溉及飲用水源之虞。

大龍村長盧松源指出,過去不肖廠商以合法掩護非法,盜採砂石與傾倒廢棄物的案例時有所聞,業者購買便宜農地傾倒廢土,遭傷害的可能是在地居民健康與鄰近灌溉、飲用水源,希望苗栗縣政府將大桃坪土石堆置場案退回。

陳光軒表示,依據苗栗縣營建工程剩餘土石方處理及資源堆置處理場設置管理自治條例第19條規定,收容處理場所不得設置於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及飲用水水源取水體水平距離1000公尺範圍內。大桃坪開發案場已涉保護區範圍內,在未釐清相關法規爭議下,呼籲縣府不應放行廠商的開發行為。

曾玟學認為,苗栗縣近年發生多次廢土及廢棄物相關爭議,土資場有造成自然環境被破壞、水資源遭污染疑慮,尤其不應設立在山區,希望在縣議會發起提案,將縣內的廢棄物、廢土的管理法規制定得更加嚴格,包含選址評估及廠商須建置更嚴格保護設施與污染處理設施等。

對此,業者表示,在大桃坪段山谷低窪地申設土石方資源堆置場目的是希望提供苗栗縣內營建工程剩餘土方有合法填埋去處,土資場未來願優先處理明德水庫長年淤砂土方,強化水庫蓄水功能;另外,只收苗栗縣境內公共工程及建築工程剩餘土方,外縣市土方須報請縣府同意後才能進場。

針對居民疑慮,業者承諾會是乾凈土石方,希望回歸法規、科學依據,「既然是沒有污染的填方,歡迎村民一起監督」。

列席說明會的苗栗縣政府水利處副處長黃文璋表示,說明會蒐集地方民眾意見,開發單位應具體回應與處理,相關意見及處理情形會納入環評審查會,交由環評委員參辦准駁。(編輯:戴光育)11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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