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6日電)監委紀惠容今天說,台灣已將CEDAW國內法化,公約建議建立適當措施,解決發生在域內或域外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行為,台灣法令有否及於駐外機構、僑民能否具體適用?已申請自動調查。
紀惠容透過新聞稿指出,「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經聯合國大會通過後正式生效,台灣在2012年通過並施行CEDAW施行法,將CEDAW國內法化。
紀惠容說,依該公約第35號,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的「一般性建議」,建立適當措施解決發生在域內或域外基於性別的暴力侵害行為。
紀惠容表示,為維護海外僑民的性別平等權益,台灣各駐外館處在CEDAW國內法化後,相關因應作為為何、有否依CEDAW相關規範,制定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的申訴與協處機制,都待調查。
紀惠容說,行政院、教育部及僑務委員會等行政機關,在接獲性平案件相關申訴後,可採行的協處方式為何、是否積極妥允?對於補助僑民學校及僑民團體設置台灣華語文學習中心等相關機構的審核標準,應否納入性騷擾或性侵害防治規範與申訴機制,也有調查必要。
紀惠容表示,針對海外性騷擾或性侵害事件,有無建立相關預防機制,及提供受害當事人申訴與司法協助途徑、相關機制需否檢討改進,事涉海外僑民權益保障,有深入調查必要。(編輯:蘇志宗)11110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