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首次開庭 林姿妙否認檢方所指所有犯行

涉貪案首次開庭 林姿妙否認檢方所指所有犯行 | 華視新聞
(中央社)

中央社  / 苗栗縣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31日電)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污等案,宜蘭地方法院今天召開準備程序庭。林姿妙開庭時,否認檢方所指4大犯行,強調自己清白,未曾謀取不當利益。

林姿妙、林姿妙女兒林羿伶與宜蘭縣政府團隊等涉及貪污、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洗錢等罪嫌,8月23日被宜蘭地方檢察署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後,全案上午由宜蘭地方法院召開準備程序庭,傳喚林姿妙等被告出庭,並釐清相關爭點後,以利後續審判程序進行。

起訴書指出,林姿妙遭起訴,其中一案是協助「曾違法農地農用、且期限內未改善」的他人所屬甲地(羅東鎮公正段1558地號土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約新台幣112萬,以換取地主繼續無償提供乙地(羅東鎮東榮2段98地號土地、民國107年曾為林姿妙競選縣長總部使用),作為民國109年總統選舉國民黨韓國瑜宜蘭競選總部使用,且獲乙地上臨時建築物免除拆除與免重新搭建的不正利益約24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取不正利益罪嫌。

檢方表示,在甲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過程中,林姿妙與林羿伶受人委託,曾指示縣府相關主管解決,宜蘭縣政府農業處、建設處與財政稅務局跨局處事後違法多階段解套行政處分。林姿妙、林羿伶、相關府主管與相關地主涉犯偽造文書。

此外,林姿妙自民國106年6月28日至108年10月16日期間,前後擔任羅東鎮長及宜蘭縣縣長期間,自己承認每月只有約15萬元薪資及3萬元租金收入,卻有總金額逾7000萬元來源不明的現金,存入向他人租用或無償借用的金融帳戶後提領,以這樣洗錢方法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涉犯洗錢防制法的特殊洗錢罪嫌,還有貪污治罪條例的財產來源不明罪嫌。

林姿妙在開庭時答辯,相關農地農用證明審核,不會到縣長層級,也沒有人向她請託或關說,檢方所指罪行與她無關;至於檢方所指的洗錢與財產來源不明罪嫌,只是單純借貸關係,屬債務循環,金錢往來都很清楚。

林姿妙律師團強調,縣府跨局處會議的召開過程,林姿妙也不知情,會議也沒有合意要幫地主解套,免徵土地增值稅,甲地與乙地的延長期限兩者也無關。林姿妙更沒有獲取不當利益。此外,廉政署重要的監聽譯文更是張冠李戴。

林姿妙開庭後召開記者會指控,檢方發動與起訴的時間點,根本就是為了影響選舉,也有不正與引導訊問方式。

林羿伶在開庭時也否認所有犯行並強調,關於土地增值稅,陳姓地主未曾與她說過,跟她無關。至於乙地的延長期限遭指違法,她強調,林姿妙當選縣長後,輔選團隊就離開,沒有特別理由要圖利韓國瑜。(編輯:張銘坤)1111031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