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提修法保障勞權 盼企業併購應全數留用勞工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民進黨立委吳玉琴等人今天說,希望修正勞動基準法,針對企業有併購情況發生時,勞工應全數留用,年資與勞動條件皆延續,以及終止契約須經勞資協商,以工會或勞資會議推派勞工代表進行等,保障勞權。

五一勞動節前夕,吳玉琴今天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理事長鍾馥吉等人,在立法院召開「企業併購應保障勞工權益」記者會,並提出三大訴求。

這些訴求為,企業併購以勞工全員留用為原則,不留用為例外;受留用勞工的年資與勞動條件,應於併購後存續或新設的公司延續,終止契約須經勞資協商,以工會或勞資會議推派勞工代表進行。

吳玉琴說,在併購事件中,勞工本來沒有應負的責任,卻因併購事件面臨勞動關係終止或延續問題,承擔工作權可能喪失、勞動條件可能變更,甚至福利也可能受剝奪的風險,這對勞工的生活造成重大影響。

吳玉琴指出,3月與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台灣勞工陣線一同研議勞動基準法第20條條文修正草案,期待為這個議題開啟修法倡議及各界討論。

現行勞動基準法第20條條文規定,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的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的工作年資,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

吳玉琴所提修法版本則為,事業單位併購、改組或轉讓時,勞工應全數留用。未同意留用勞工,舊雇主應訂定契約終止條件並依第16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以及依第17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其留用勞工的工作年資與工作條件,應由新雇主繼續予以承認。此外,契約終止條件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編輯:張均懋)112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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