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權利回復基金會今天表示,在23日舉行的董事及監察人會議中,全體董監事通過78件生命或人身自由受侵害的賠償金申請案,以及3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賠償案,總賠償金額超過2億元。
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透過新聞稿指出,截至今年2月23日董事會,共受理1946件生命及人身自由賠償金申請案,累計已通過賠償1446件,已駁回申請36件,已處理超過7成案件。
基金會指出,其餘案件中,有45件已撤回申請、419件仍在辦理中;另受理2444件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現已通過核發名譽回復證書1826件,並駁回申請36件;名譽回復證書申請案中,除有13件已撤回申請,有569件仍在辦理中。
基金會表示,受理227件財產所有權被剝奪的權利回復申請案件,其中36件撤回申請,其餘案件至今已通過財產返還或金錢替代賠償共計8件,駁回申請93件;駁回案件多數為判決未宣告沒收,或者雖有宣告沒收但後來經國防部准免沒收等,依現有資料查無財產所有權有因國家不法行為遭剝奪情事。(編輯:林興盟)11302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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