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 兇嫌陳伯謙判賠1401萬元

華山分屍案  兇嫌陳伯謙判賠1401萬元 | 華視新聞
(資料照)

徐筠庭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1日電)華山草原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一審判死,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撤銷發回,目前高院更一審中。家屬民事求償約1400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陳柏謙賠償1401萬元。可上訴。

陳伯謙於民國107年6月間在台北市華山草原上的野居草堂性侵酒醉昏睡的高姓女子,再以手勒死女方,進行分屍,另將高女包包內現金花用殆盡。

北院依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陳伯謙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案件上訴二審後,台灣高等法院認定,陳伯謙自首供出犯罪經過及棄屍地點,並帶同警方尋獲屍塊,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去年10月間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民事部分,死者家屬領取新台幣10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後,向陳伯謙求償約1400萬元,北院審理後,今天判決陳柏謙應賠償高女父親659萬7561元、高女母親741萬8813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100311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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