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30日電)導演鈕承澤因性侵判刑4年定讞,聲請至花蓮服刑,今天上午10時到花蓮地檢署報到。身穿白襯衫的他向媒體表示,謝謝大家關心。他隨後交發花蓮監獄執行。
鈕承澤於民國107年11月間與被害人認識,同年11月23日,被害人由女性主管帶至鈕承澤住處聚會,當天晚間9時許,其餘賓客及女性主管先行離去,鈕承澤被控不顧被害人反抗,性侵得逞;案經被害人提起告訴,全案曝光。
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鈕承澤有期徒刑4年。二審的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時,鈕承澤辯稱,女方對他有好感、產生情愫,否認犯罪;高院認為鈕承澤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沒有悔悟之心,駁回上訴,維持一審罪刑。
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已綜合卷內相關卷證資料,說明認定鈕承澤犯強制性交罪的證據及理由,並無違背法令之處,9月29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鈕承澤戶籍提前遷至花蓮,並以母親生病尚待安置為由聲請暫緩執行,同時具狀聲請在花蓮入監服刑都獲准。花蓮地檢署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鈕承澤上午10時準時報到,經過檢察官訊問後,已即刻發交花蓮監獄執行,一切過程平和、順利。(編輯:戴光育)110113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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