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法》上路!個案可聲請釋憲 盼更保障人民權利

《憲法訴訟法》上路!個案可聲請釋憲 盼更保障人民權利 | 華視新聞
司法院大法官(翻攝憲法法庭網站)

柯芷筠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憲法訴訟法》新制1月4日正式上路,「大法官解釋」走入歷史,接下來會由15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以憲法法庭裁判的方式,讓未來的憲法審查更完善周全、更全面保障人權。對此,司法院長許宗力表示,「憲法法庭的新旅程即將開始,雖然編碼的字號不一樣,但提供的釋憲服務絕對不打折,甚至更加完美」。

超過70年頭的大法官解釋走入歷史

依照《憲法》規定,大法官負責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從1949年釋字第1號迄今,已經超過70個年頭,大法官一共做出813號解釋,其中許多號解釋都是代表著歷史、法治、人權的重要時刻,像是釋字第261號終結萬年國會;釋字第499號界定台灣法律秩序、國家體制該怎麼運作的基本價值;釋字第748號則讓我國的婚姻自由與性別平等再邁出一大步。 然而從本月4日開始,將不再有大法官解釋,取而代之的是《憲法訴訟法》,這部能更全面保障人權的法律。

《憲法訴訟法》在2018年12月18日立法通過,於4日開始施行,未來將由15名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取代原有的「大法官會議」。許宗力表示,大法官行使職權歷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規則時期」、「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法時期」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時期」3個階段。 大法官由立憲初期的「解答疑義」逐漸走向「解決爭議」、由「維護憲政體制」朝向「保障人民的權利」,1993年「憲法法庭」的設立,確立我國釋憲制度走向司法化、裁判化及法庭化,而《憲法訴訟法》的實施,更是往前邁進一步。

「憲法法庭」登場 人民可個案聲請釋憲

新上路的《憲法訴訟法》有許多變革,現在人民只要依照法律規定用盡審級救濟程序,並受到法院不利的確定終局裁判,且這個終局裁判本身,或適用的法律、命令有違憲疑義,民眾就能在確定終局裁判送達6個月內,向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提出聲請。如果憲法法庭認為案件符合法定要件,就能受理此案。憲法法庭受理後,如認定原本的法院確定終局裁判違憲,就會廢棄該裁判,發回管轄法院;如果認為法規範牴觸《憲法》,憲法法庭則會以判決宣告違憲,並決定是否失效、自何時失效。

在舊法的時代,大法官釋憲採會議方式進行,只有大法官視案件需要的少數情況下,會進行言詞辯論,聽取聲請人、關係機關和鑑定人等的口頭陳述後,再做成解釋。但新制上路後,聲請案件會改由大法官組成「憲法法庭」進行審理,並以「 OOO 年度憲 O 字第 OOO 號判決(裁定)」對外宣告,也就是和法院一樣用裁判的方式。更明顯的不同是,接下來民眾也可以在憲法法庭的網站看到公告的裁判書、已受理案件的聲請書和答辯書、判決會標示主筆大法官、公布過往釋字看不到的個別大法官所持立場等,有助於未來民眾在看大法官行使職權、做憲法審查時,更透明公開、清楚明白。

集結國內專家學者 促進台灣民主化轉型

此外,許宗力也指出,《憲法訴訟法》歷經多位司法院長,在立法院6度叩關才完成三讀,許多條文都是參考前5次修法所提,可說是汲取前人辛苦耕耘的果實作為養分,站在巨人肩膀上摘取到的改革成果。

與世界上許多國家一樣,台灣的大法官對國家發展的重要性,並不亞於其他角色。大法官已經守護《憲法》超過70年,也在關鍵時刻,促進台灣民主化轉型,落實《憲法》保障人權的意旨。期盼在《憲法訴訟法》上路後,大法官繼續引領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的穩定發展,更有效而周延的保障人民《憲法》上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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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翻攝自司法院粉絲專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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