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巿偵查佐涉詐財案遭免職 興訟敗訴

中央社  / 台北市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0日電)原任台北巿偵查佐的蘇姓女子因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判刑4月,未獲緩刑及准予易科罰金定讞;台北巿政府將她免職,女子不服興訟請求撤銷,法院日前判敗訴。

判決指出,蘇女在民國99年間涉未經同意,從友人帳戶轉新台幣23萬元到自己的帳戶,後來又將和友人共同出資買的房產,未經對方同意,向保險公司抵押增貸,償還房貸後,將近500萬元餘款挪為己用。

刑事部分,最高法院去年依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判蘇女4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也未宣告緩刑,案件定讞。台北市政府核定蘇女免職。

蘇女不服免職處分,循續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免職處分,主張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去年修正後,增訂准予易服社會勞動者,免受免職處分,她已獲檢察官核准易服社會勞動,可以不用受免職處分,台北巿政府的行政處分侵害憲法保障的服公職權。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北高行日前認定,警察人員的紀律要求較高,對她違紀失職的容忍程度較低,因此處分時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僅限於得易科罰金者,才可以免受免職處分,而易服社會勞動者,仍應免職,蘇女行為時遭判不可易科罰金之刑,仍須受免職處分,判蘇女敗訴,可上訴。(編輯:唐聲揚)11110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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