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亡父遺體放醫院11年 開庭否認犯行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19日電)連姓女子被控明知父親於101年間在台北榮民總醫院病逝,經醫院通知仍拒絕領回父親遺體迄今,遭起訴遺棄屍體罪。士院今天開庭,連女否認犯行,審判長諭知5月24日宣判。

士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連女明知父親於民國101年間病逝醫院,經醫院多次通知連女領回父親遺體遭拒;連女向醫院表示由她處理父親後事,卻未至醫院太平間詢問父親遺體冰存狀況,也未辦理父親殮葬事宜。

起訴指出,連女以經濟困難為由,多次向醫院請求寬延;醫院也曾向連女建議以聯合公祭方式辦理父親後事,喪葬費可由基金會支付,仍遭連女拒絕。

檢察官認定,連女涉犯本刑6個月以上、5年以下的遺棄屍體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士林地方法院今天開庭,連女仍否認遺棄屍體犯行,並表示辦理土葬、遷出太平間的費用估計新台幣10萬元,目前費用不足,約莫下周能處理好。

審判長向連女表示,希望連女不要再找理由,盡快辦好父親後事,相信父親也不希望女兒被判刑,並於庭末諭知5月24日宣判。(編輯:蕭博文)1120419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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