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方雲集創辦人涉炒股 繳回犯罪所得獲緩刑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8日電)八方雲集創辦人林家鈺與妻子涉嫌炒作上市公司股票,獲利389萬餘元。士院審酌林家鈺夫妻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今天判林1年10月徒刑、林妻1年8月徒刑,均緩刑3年。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指出,林家鈺夫妻破壞證券市場交易機制,混淆投資人判斷及市場供需價格,侵害善意投資人權益,但2人偵審期間坦承犯罪,林男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389萬320元。

合議庭認為,林家鈺夫妻坦承犯行,堪認有悔悟之心,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證券罪判處林1年10月有期徒刑、林妻1年8月徒刑,均宣告緩刑3年,各須支付公庫500萬元、250萬元。

判決書指出,林家鈺於民國106年間買入上市公司「川飛能源」股票,至107年間受有虧損。

林家鈺為彌補虧損,明知川飛公司並無利多題材,利用本人與妻子的證券帳戶,指示妻子及不知情的胞妹,於107年1月3日至107年2月5日間,在密接時間內拉抬、操縱川飛公司股價,意圖造成川飛公司股票交易活絡的假象,待股價上漲後出脫持股獲利。

判決表示,林家鈺夫妻涉嫌在18個營業日相對成交川飛公司股票,總計成交3001仟股;另涉嫌14次連續買賣來操縱股價,從每股15.54元上漲至20.45元,明顯悖離大盤走勢,影響證券市場交易秩序。(編輯:蕭博文)1120328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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