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棍毆母致眼球破裂 男子一審判刑4年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傅姓男子不滿母親叨念,出手打傷母親卻勒頸禁止就醫,數日後甚至持木棍將母親打到雙眼眼球破裂。士院日前就勒頸禁止就醫部分判處傅男有期徒刑4月,導致眼球破裂部分判刑4年。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傅男於民國110年3月8日晚間9時許,於台北市士林區租屋處,不滿母親指他生活作息問題,徒手毆打母親臉部;母親因嘴角血流不止打算叫計程車到醫院,傅男竟出手勒住母親脖子,強拉回家。

判決指出,傅男於同年4月18日凌晨,因與母親借用手機起口角,竟持木棍毆打母親頭部、身體,導致母親眼球破裂,頭皮、顏面多處撕裂傷與挫傷;房東上午10時許,發現傅母在屋內沒出門,察覺有異,趕緊報案將傅母送醫。

警方獲報到場處理,由士林地方法院核發緊急保護令,查扣行凶木棍,經DNA鑑定沾有傅母血跡。士林地檢署依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重傷害罪嫌起訴傅男。

法院認為,傅母傷勢經醫師診察後為雙眼眼球破裂,雙眼視力無法感光,念及傅男坦承不諱及獲母親原諒,就阻擋送醫部分依剝奪直系血親尊親屬行動自由罪判處4月徒刑,導致母親雙眼重傷部分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重傷害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蕭博文)11204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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