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錢不成刺死養育16年保母 民事判男子賠1753萬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20日電)李姓男子向照顧他16年的保母討錢被拒,持刀猛刺20多刀致死。法院去年6月依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近日民事庭判李男賠被害家屬新台幣1753萬餘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餘歲李姓男子自6個月大起,就由他的外婆委託鄰居楊姓婦人代為照顧;楊姓保母與李男同住,照顧扶養至16歲,楊婦的兒子還安排李男一起工作維生。

李男因缺錢花用,民國110年10月21日購買1支水果刀,前往楊婦住處索討金錢遭拒後,持刀朝楊婦胸部及頭部、背部猛刺20多刀致死。李男犯案後,取走現金11萬2000元逃逸。

判決書說,原告被害楊婦的4名子女主張,李男應負起損害賠償責任,包括搶走的現金、喪葬費用、精神撫慰金等,所請求金額為1753萬8120元。被告的父母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李男同意原告之請求。李男的父母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其餘原告的請求有理由,准許依所請求的金額賠償。(編輯:方沛清)1120520

新聞來源:中央社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