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轉彎未禮讓行人 花蓮執行署強制扣薪抵罰單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6日電)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將開車未禮讓行人的交通違規裁罰案件,列為優先執行專案,一名27歲林姓女子在北部因未禮讓行人遭裁罰新台幣2600元,連同滯欠罰單,遭扣薪清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今天指出,這名林姓女子去年6月3日開車行經北大三峽特區學成路,因轉彎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警方查獲,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裁罰2600元,逾期未繳而移送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林女另欠繳多筆路邊停車費、超速、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在禁止停車區停車等罰鍰,還有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等稅費逾期未繳,全部移送執行案件共72件,總金額約5萬5000餘元。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今年2月間執行林女薪資,由任職公司按月扣繳國庫,6月優先將該筆未禮讓行人罰單清償。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為解決台灣「行人地獄」困境,將未禮讓行人的交通違規裁罰案列為持續、優先強力執行專案,連同5月2件,已強制執行3件開車未禮讓行人裁罰案。(編輯:唐聲揚)112070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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