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5日電)台中大雅區4年前發生違章工廠火警,造成2名消防隊員殉職,工廠負責人一審依過失致死罪判2年6月,台中高分院二審審酌已與被害家屬和解,今天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工廠負責人陳俊孚為興建違章工廠,先在民國100年7月間,向不知情的地主承租位於台中市大雅區自立段的田地,以停車場、洗車廠照明為由,向台電公司申請電力使用。
陳俊孚未依建築法及工廠輔導法規定,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及工廠登記,同年11月初搭建2座鐵皮違建廠房,成立群峪股份有限公司、百慕達紙器廠等公司並擔任負責人,生產紙盒、紙杯及儲存南北雜貨、免洗餐具等用途。
108年10月3日凌晨,百慕達紙器廠東北牆面的電源配線短路起火燃燒,產生高溫熱煙流使廠外原料起火,再延燒2樓,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台中市消防局獲報前往救災。
現場消防局指揮官見指揮特搜大隊帶領隊員作煙熱變化觀測,特搜隊員謝志雄、張哲嘉攜帶熱顯像儀進入,但因群峪公司廠房2樓因蓄積熱煙流且堆放塑膠製品,2人因高熱燃燒而休克死亡。
全案經檢方偵辦後,依違反消防法、公共危險等罪嫌起訴陳俊孚。台中地院一審審理時,認定陳俊孚涉犯過失致死罪,判處2年6月徒刑。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合議庭審酌,陳俊孚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履行賠償,今天宣判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並支付公庫新台幣50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郭諭儒)1120725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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