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北院審理京華城等案,今天判處柯文哲合併執行17年徒刑。北院認定,應曉薇收受沈慶京5250萬元,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可上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柯文哲13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公益侵占政治獻金部分各判刑2年、3年6月;挪用眾望基金會款項支付競辦員工薪資背信案判刑2年6月。4罪合併執行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
北院指出,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謀劃拆除京華城購物中心、改建為京華廣場之際,為了讓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憑藉議員的權力施壓北市府採取對京華城案有利的作為,於106年、107年、108年、111年,分別以捐款等名義,匯款到應曉薇實際掌控的華夏協會等帳戶。
另外,沈慶京並於110年11月18日開立抬頭分別為華夏協會等5協會、於110年11月19日到期的公司支票共6張後,由應曉薇實質掌控的5協會兌現取得共計4500萬元。
北院表示,應曉薇接續以頻繁約見等方式施壓北市府公務員,加速完成辦理公告公展及送都委會第775次會議審議,都委會783次會議決議通過京華城公司所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等項目,給予合計最高20%的容積獎勵,經北市府110年11月1日核定公告本案都市計畫。
北院指出,應曉薇事後以提現繳納信用卡費及償還貸款等方式,製造金流斷點而犯洗錢罪,
北院表示,應曉薇以台北市議員身分,多次質詢、約見、大量索資以施壓基層公務員,對於依法行政的基層公務員造成莫大壓力。應曉薇違背職務要求通過京華城非法容積案件,而使京華城公司獲得龐大不法利益,罔顧都市開發應考量公益及都市整體發展,違反市民的付託及身為市議員應廉潔持正的本質,違法程度堪稱重大。
北院認為,應曉薇於檢察官搜索前,即輾轉先乘車至桃園國際機場,後來轉往台中國際機場準備出境,意圖妨礙司法的偵查、審理及執行程序,另於偵查、審判中均否認犯行、飾詞狡辯,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6年,依洗錢防制法洗錢罪判刑3年,併科罰金1000萬元。有期徒刑部分,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編輯:張銘坤)1150326
新聞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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