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師鐘點費 學務主任辯"辦公室和諧"

黃佩華 李其庭 報導  / 新北市

學校竟然出現勒索案件,而且還是教務主任開的口!新北市1間國中的學務主任,拿維護辦公室的公平與和諧當作理由,強迫新來的體育代理老師,把超時的鐘點費交出來,2學期總共2萬8千元,分給另外2名體育代課老師。離譜的職場勒索,是主任認為新來的代課老師,沒有兼行政職,居然自作主張,要求繳交鐘點費。教育局表示,雖然錢已經還了,但還是會移請教師成績考核會審議,不過律師認為,這樣的行為,恐怕觸犯恐嚇取財罪。

校園霸凌事件時有所聞,但這回學校出現的,竟然是職場霸凌!新北市這間公立國中,有3名體育代課老師,其中2人有兼行政職,沒想到在學校擁有管理權的學務主任,居然要求新來的代課老師,交出超時鐘點費分給另外2人,說是為了維護辦公室和諧,2學期總共2萬8千元,全都要交出來!

事件曝光,教育局立即做出回應。新北市教育局副局長劉明超說:「錢是都回到原來那個老師的手中,也沒有金錢的損失,主任他也沒有把這個錢中飽私囊。」代課老師拿出對話記錄,可以看到學務主任大剌剌,直接挑明地說,要求匯出期末超時鐘點費,其他2人收不收是他們的事,老師回覆,已經轉帳,也表達有其他安排不會留任,控訴主任公然職場勒索。律師陳禾原說:「如果是以脅迫的方式使人心生畏懼,進而要求交付鐘點費,可能構成恐嚇取財罪,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雖然校方認為,主任是想補貼另外2名老師,目前錢已經全數歸還,但匯款記錄很清楚,恐嚇取財罪是非告訴乃論,恐怕很難大事化小。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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