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雋凱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藝人李妍憬去年10月30日凌晨2點多,在台北市東區參加萬聖節派對後,帶著醉意和友人劉謙柔搭上司機賀男的計程車,途中雙方因行車問題發生爭吵後,在忠孝東路下車對峙,過程中,李女企圖到駕駛座拔車鑰匙,反被賀男出拳痛毆,李女也拿馬靴猛砸賀男,甚至咬賀男的手,最後雙方手腳等多處瘀傷、擦傷,互嗆、互毆過程也都被路人拍下。雙方因賠償金額喬不攏,和解破局,最後雙雙被依傷害、公然侮辱罪起訴2人,劉女因未被拍到打人,獲不起訴處分。
李姸憬今早在律師陪同下出庭,流淚表示:「事發後釋出善意與賀先生無條件和解,但他執意要50萬元,經調解委員跟他再談後,改口還要15萬元,劉謙柔是被害人還跟她要,所以調解失敗。」
李還說:「這件案子已經拖了很久,我是公眾人物,對我生活嚴重影響,期間我搬到上海不再對此事在媒體上公開談話,就是不要造成媒體資源浪費,我要工作,也很有誠意調解多次,但對方就是要錢,希望法律可以幫忙,法官能體諒,我有錯的地方也都認錯,希望能有一個最好的解決方式」還重申:「我以後會乖一點。」
法官則在訊問李姸憬2人是否還有意願調解,2人都同意,最後諭知定4月5日早上傳雙方到庭繼續開庭審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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