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不肖的公務人員,向前來洽公的民眾要紅包的傳聞由來已久,申訴檔案要報導一個真實的個案,就如申訴人簡太太所說的,如果辦每樣事都要紅包的話,那麼納稅要幹什麼呢?
住在北投的簡先生,跟許多小夫妻一樣,希望結婚以後,盡快擁有一個自己的窩,因此在年年初,購買了一棟預售屋,並且預先完成了土地過戶的手續,不到半年,他們覺得正在興建的預售房子並不合適,因此把它出售,並且繳了三十幾萬的土地增值稅,再買了現在住的中古屋。
的確,根據土地稅法的規定,民眾在出售土地二年之內,如果重新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而新購的土地地價,又高於原出售土地的話,就可以申請退還,已經繳付的土地增值稅,簡先生也因此,向北投稅捐分處提出申請,沒想到負責的稅務員,卻趁機要起紅包來。
對於稅務員的非分之求,簡先生感到非常氣憤,並且當面拒絕,然而對方卻表示,沒有他這個案子休想通過。由於不甘心自己的權益無辜受損,簡先生決定再向稅捐分處辦理退稅,一個星期後,他收到稅捐分處一紙公函,以同樣的理由告訴他,「歉難照辦」。因為簡先生鍥而不捨的求證,申請案好不容易獲准受理,不過稅捐分處卻告訴他,這個案子非常特殊,在法令上沒有明確的條文適用,能否退稅,要呈上級決定。
節目現場邀請財政部賦稅署組長游能淵說明討論。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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