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正 外勞來台放寬至六年

陳汎瑜  / 台北市

  立法院下午三讀修正通過《 就業服務法》, 其中將外籍勞工來台工作期限,從現行三年放寬為六年;也就是打破現行外勞只能來台工作一次的限制,可以連續兩次來台工作。而雇主聘用外勞,也不用再繳交保證金, 可以大幅降低雇主招募外勞的人事費用。

  此外,條文當中也增訂罰責,如果雇主指派外籍監護工,從事監護工以外的工作,將處以三到十五萬元罰款;如果未經許可僱用他人申請的外勞, 處以十五萬到七十五萬元的罰款;如果再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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