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正統法律效用調解法庭省時力

 / 台北市

  跑過法院的民眾應該都了解,漫長的訴訟不但耗費時間及金錢,更加深了人與人間的對立,對此,司法院開始推動民事和家事的調解制度,透過調解委員居中協調,替當事人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途徑,而且還具法律效力。

  樓上漏水,樓下鄰居損失慘重,發生這樣的糾紛,一言不合,往往就是上法院爭個輸贏,不過漫長的訴訟審理程序,不但要花上大筆的金錢和時間,得到的結果雙方都不一定滿意,但現在這種糾紛有了更好的解決方式。由專業的調解委員居中協調,雙方當事人坐下來好好談,不是要論輸贏,而是要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

  司法院推動民事和家事調解制度,無論是離婚、爭地權或是和鄰居之間的糾紛,都能透過法院的調解制度來處理,製作出的調解筆錄,經過法官認可具有法律效力,而且不收仲裁費,相對於漫長的法律訴訟,調解制度更是省錢又省時的好辦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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