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
高鐵確定有條件通車,不過至少要達到一個月零事故運轉。這是履勘委員昨天在總結會議中激烈辯論後,同意高鐵有條件過關,最快十二月二十四日,才能拿到營運許可。
在經過五個多小時的冗長討論之後,高鐵勘委員會與高鐵局終於達成高鐵有條件通車的結論,高鐵必須要達成三大主要條件,分別是十一月二十四日巡軌車的出軌事件後的一個月必須零事故,連續兩個禮拜密集班次的發車紀錄,以及機電系統得有四分鐘發一班車的能力才能正式營運。
履勘委員楊永斌表示,整場會議的著眼點在於保障旅客安全,因此這些都是最基本的要求,另外,為了避免總結會議之後,高鐵履勘委員就被解散卻造成履勘被任意通過的情況,履勘委員更決議,交通部應該本於權責,查核這些情況有沒有改善。交通部表示尊重履勘結論,至於結論有沒有達到蘇貞昌院長參加通車典禮的標準,交通部不便代為回答,而如果以時間推算,高鐵最快可以在十二月二十三日通過查核,取得板橋到左營段的營運許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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