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網友都會在網路上,互相分享好聽的音樂,不過可別以為下載才觸法,台北市就有一名網路工程師,只是【轉貼】【試聽和下載】的網址,分網友分享,結果他被法官判刑十個月!
在網搜尋首頁,輸入試聽兩個字,數不清的試聽管道印入眼簾,只要輕輕一點,就能夠欣賞好聽的歌曲。不過如果將這些試聽的網址,貼上網路流傳,就可能會吃上官司,家住台北市的網路工程師蘇先生,因此被法官判了十個月的有期徒刑,雖然減刑成五個月,又能折算易科罰金,蘇先生還是很不服氣。
網路工程師蘇介吾:「如果連結就算有罪的話,那google(搜尋網站)也是有的,這樣就算有罪的話,我覺得不是太公平。」蘇先生不滿,只是單純在網站上,提供線上試聽的連結網址,而且儲存音樂的原始資料庫,也不是自己的主機,為什麼也不行。
儘管沒下載,但大量提供公開傳輸管道,同樣違法,自從90年4月份,爆發成大學生下載MP3歌曲被搜索宿舍之後,網路上音樂分享的問題,不斷浮出檯面,每年都有好幾十位網友像蘇先生一樣誤觸法網雖然刑期多半在一年以內,還能緩刑或易科罰金,但卻因此留下前科記錄,透過網路世界欣賞音樂,聽聽歌就好,不要下載或複製,免得造成遺憾。(尤淑嬿 翁乾晃)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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