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的巧合? 扁珍將入監服刑

劉世怡 葉子杰 報導  / 台北市

  前總統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經過了兩年的調查,今天(11日)龍潭購地弊案判決定讞,法官認定收錢的陳水扁及吳淑珍有罪,各判11年、併科罰金1.5億;另外,陳敏薰買官案部分,認定陳水扁及吳淑珍收錢賣官,各判8年。也就是說,一心想要出獄的陳水扁,不僅不可能走出台北看守所,還要在近期之內移監到桃園龜山的監獄。

  陳水扁笑了,因為二次金改案獲判無罪。而現在可能笑不出來了。第一波扁家四大弊案,包括:國務案、洗錢案、龍潭案、南港案;其中兩個案件已經宣判有罪,確定得繼續關。

  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收賄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陳敏薰買官案收賄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陳水扁一直都關在台北看守所,這次案子定讞了,將可能移監到台北監獄;至於太太吳淑珍也是二案件有罪確定。

  吳淑珍龍潭購地案收賄判刑11年、併科罰金1.5億;陳敏薰買官案收賄判刑8年併、科罰金500萬,還多加一條罪名,叫陳敏薰幫忙國內洗錢,判刑1年2月,減刑7月。只是陳水扁口中,吳淑珍的身體像紙糊般脆弱,能發監執行嗎?檢察官將會傳喚吳淑珍,了解身體狀況,儘快發監執行。就算吳淑珍以身體不適為由,聲請暫緩發監執行,也是不可能一直拖下去。因為案子有罪定讞,就得入監執行,所以這次是關定了。

  回顧扁案,三次審判日期都有1這個數字:一審6月11日判無期徒刑;二審9月11日判20年;到現在三審11月11日判有罪定讞。現在扁案中,二個案件有罪確定,其他的國務機要費案、南港展覽館案,以及洗錢案三個案件發回高院審理。無論後續審判是否有罪,陳水扁、吳淑珍這對夫妻,目前得面對有罪定讞的牢獄之災。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