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6/22 18:58

毒舌罵牛肉麵店 部落客判賠20萬

江宜宸 林志輝 報導  / 台中市

  台中市一位劉小姐,在自己的部落格上,寫文章罵一家牛肉麵店,說味道太鹹,還有蟑螂很不衛生,今年三月,被店家以妨害名譽提告,法官判劉小姐,證據不足,言論太超過,除了向店家道歉,還要賠償20萬元。

  劉小姐邊說邊哭,今年三月,她拿出手上的照片,指控牛肉麵店環境很髒,看看滷味佈滿黑油漬,廚櫃裡的食物,還差點掉到地上,店家角落還擺了一罐殺蟑劑,張張照片,都是劉小姐收集的證據,她在部落格批評,店家牛肉麵很難吃還有蟑螂,但蟑螂沒拍到,店家看到氣得告她妨害名譽。

  老闆很困擾,因為牛肉麵店經營20多年,在當地小有名氣,尤其是招牌牛肉麵,清淡湯頭不油不膩,牛肉吃進嘴裡入口即化,很多客人都是老主顧,生意因為部落格文章,大受影響,法官認為劉小姐,妨害店家名譽,判劉小姐要賠二十萬元。

  劉小姐學到教訓,在部落格的文章已經移除,但其他網友在網路上,到處分享各餐廳的評論,批評的字眼不手軟,像是史上最難吃,噁心到一吃就想吐,這樣的言論尺度拿捏不好,恐怕也會觸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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