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04 18:58

拍片"搞飛機" 劉德華不用賠

張鎮麟 盧松佑 報導  / 台北市

  藝人劉德華14年前來台拍電影「情義」時,直升機葉片損壞,遭到德安航空提告求償。法院一、二審都判劉德華及電影公司必須賠償,不過高院更一審,出現戲劇性的變化,認定葉片受損與劉德華無關,改判不必賠。

  從直昇機上往下跳,這是劉德華14年前拍攝電影「情義」時的驚險鏡頭,不過這一跳,跳出了問題,因為直昇機先是玻璃撞到了旁邊架設的照明聚光燈,然後接著下沉,造成直昇機葉片受損,當時借直昇機給劇組的德安航空,就向劉德華提告,而劉德華那時候也簽下切結書,認為自己的動作太大,才會讓直昇機葉片受損。

  劉德華沒有直接回應過這件事情,只有經紀人透過電話接受訪問,而法院在一審的時候,判決劉德華跟電影公司人員必須賠上510萬元,二審更是判賠669萬元,但案件在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大翻案,華仔不用賠了,關鍵就在於,透過拍片的畫面,並沒有辦法認定劉德華跳機的動作跟直昇機受損有關連,他只是坐在直昇機上,所以認定劉德華與電影公司沒有過失,不過全案還可以上訴。華仔的這一跳,拖了14年還沒落幕。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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