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3 12:00

明投票! 勿忘通知單.身分證.印章

彭佳芸 盧松佑 報導  / 台北市

  提醒您,星期六投票,要記得帶投票通知單、身份證和印章,但手機、攝影機千萬不能帶進投票所,否則會被判刑或處罰金,到底還有哪些行為可能會觸法呢?來看我們的報導。

  想要安心投票,投票通知單、印章、身分證,這三樣東西都要帶在身上,不過千萬別用您的印章蓋選票,還有進投票所,也有東西千萬不能帶,手機、攝影機,帶進投票所將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三萬元罰金。

  除了隨身物品,您的穿著也要注意,像這樣穿著候選人的競選背心、頭巾通通不可以,還有像大明星林青霞,蓋了章吹吹選票,有亮票嫌疑,就算比的是勝利手勢,但在投票所還是很敏感,讓人聯想到你投了幾號,這些行為通通不要做,否則您將面臨50到500萬元罰鍰。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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