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12:00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以後發生醫療糾紛,民眾要求賠償可以不用曠日費時打官司。
醫療官司通常提告病人要獲得一審刑事判決,平均要等上三年多,衛生署提出修法草案,未來民眾只要提出申請,補償基金將在3個月內完成審定,10天內撥款,補償額度最高可達200萬,如果醫療單位有明顯疏失,衛生署會向醫院代為追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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