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炸雞、薯條是許多小朋友的最愛,但是這些高油、高鹽的垃圾食物吃多了對身體健康有害,因此立委提案,應該限制垃圾食物廣告在兒童頻道和兒少節目時段播出,衛生署說待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通過後,託播廣告廠商和電視台違法播出,最重就罰六十萬元。
小朋友看海綿寶寶看得正入神,但是如果廣告來個薯條炸雞的速食店廣告,這會不會引起小朋友的食慾,讓小朋友看了也想吃,立委王育敏就擔心現在國內平均每四個國中生就已經有一個是小胖子,兒福聯盟的調查,台灣兒童每年收看有超過八千則的垃圾食物廣告,就怕垃圾食物廣告變成孩童肥胖的幫兇,這樣還要讓孩童在這樣看下去嗎?
衛生署長邱文達也說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案版本已經初步擬定,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的食品不能在特定時段時段播出,至於哪些是垃圾食物,還有限制垃圾食物播出時段還需要討論。
立法後違規託播的廠商預計會罰4萬到20萬元,電視台罰12萬到60萬元,另外不少速食店也會推兒童餐送玩具吸引購買,衛生署和立委也條文禁止,速食店業者附贈玩具。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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