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08 12:00

1年2.6萬次! 高市濫用救護車收費

古芙仙 邱顯雄 報導  / 高雄市

  為了防止民眾亂叫救護車,高雄市在7月1號以後,針對濫用救護車要對民眾收費1700元,包括指定醫院、急診轉門診,以及檢定為4.5級非緊急患者,消防局說這樣做真的不得已,因為一年救護車被濫用的出勤次數,就高達兩萬六千次。

  救護車鳴笛,要趕去救人,但這出勤居然10次裡有兩次,是這種狀況,這一位潘先生叫了救護車,人卻好端端的站著等車來,原來他只是喝醉了肚子痛而已,不但可以自行上車,還要指定去長庚醫院,如果不去他指定的醫院,他就裝睡不醒,還有這一位阿嬤,也是小病小痛,就把救護車當計程車。

  統計下來,高雄市一年救護車出勤13萬次,就有兩成,高達2萬6千次是非緊急狀況,現在消防局,決定要對這些濫用者收費,七月1號以後,只要患者指定醫院,到院後檢定為4.5級非緊急患者,或是急診轉門診,都可以酌收1700元的費用,只希望規定實施以後,可以減少濫用情形,把救護資源,留給真正需要的人。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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