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28 12:00

販賣須張貼安全證明 週六上路

吳意萱 姜竹祥 報導  / 台北市

  澱粉事件越演越烈,衛生署昨天宣布,6月1日起市售板條,肉圓,黑輪,等8大類產品的商家、小吃店、攤販、超商等,都必須在醒目的地方,張貼安全證明,讓消費者安心,否則要罰3到15萬元,行政院長江宜樺則說,食管法應該要儘速通過,對不肖業者,要加重罰則。

  怎麼吃都有毒,「毒澱粉」順丁烯二酸事件,爆發2週之後,衛生署終於啟動,「0527食品安全專案計畫」,3天內要動員掃蕩全台99家澱粉工廠,6月1日開始,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豆花、粉粿、芋圓、地瓜圓等8大類食品,通通都要貼上安全證明,但業者自己貼,就能「肚」絕毒澱粉嗎?

  散播毒澱粉多年,只罰3到15萬,外界質疑根本罰則過輕。衛生署承諾,最短時間內終結毒澱粉,還提供檢舉獎金,如果放任毒粉流竄,人心惶惶要如何刺激經濟?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