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惡意逼車 最重罰2萬4

朱培滋 何孟倫 報導  / 台北市

  開車族注意了,立法院今天(2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汽車駕駛人如果突然減速、變換車道、惡意逼車,最高罰2萬4千元。另外,最近超夯的單車也新增規定,包括單車族講手機、酒駕,最高罰新台幣600元。

  銀色轎車突然變換車道,擋在前面急踩煞車,造成後方車輛閃避失控。惡意逼車讓車禍一再發生:去年(2012)一個懷孕八個月的孕婦葉貞妤被大貨車逼車追撞,送醫急救,媽媽變成植物人,孩子因為車禍缺氧,發展遲緩。因為罰責太輕,駕駛人根本罰不怕。現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只要惡意逼車包夾、任意變換車道,或是故意急踩煞車,最高罰2萬4千元,再吊扣牌照三個月;如果再犯,就沒收汽車。

  除了汽車駕駛人,單車族也要注意。一手拿手機,一手還得控制方向,差點就要摔倒,真的很危險。除了邊騎車邊講手機要罰,晚上騎車沒照明,或是酒駕,最高罰600元;拒絕酒測要罰1200元。總之,騎車還是專心點好,畢竟罰錢事小,別等真的出意外就來不及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