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未來中藥房必須要有檢定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否則將被處三到十五萬元的罰鍰。
過去對中藥販賣人員的定位不明,目前雖規定中醫師或修習中藥課程的藥師、藥劑生駐店管理,但這些人實際從事中藥材買賣者並不多,行政院會昨通過「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要求中藥材販賣業者經營業務,必須要有經過相關訓練結業、技能檢定合格的中藥材管理人員駐店管理。
為降低衝擊,修正草案也對中藥材業者訂定過渡條款,在修正施行前,修習中藥課程達162小時,且具有大專畢業、從業滿一年等條件者,仍可於修法後兩年內持續從業,但其後所有業者均必須符合規定。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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