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芃鋅 張春峰 報導 / 台中市
有民眾到餐廳用餐,把車子停到附近停車場,吃完飯兩個半小時後取車,竟然得繳五百塊停車費,民眾直呼搶錢。不過其實這是一間超市外包停車場,經過停管處調查,竟然沒有停車場登記,可依法開罰。
開上停車場斜坡車道,車子要停嗎?先等一等吧。因為告示牌上寫著,在超市消費停車可以折抵優惠,但假使一般民眾想停,光是半個小時,就要一百塊。林先生拿出發票,這可是天價呢,兩個半小時被收5百元,原來他跟朋友在附近吃頓飯,臨時找停車場,沒想到代價這麼高。
市府交通局一查,查出問題,原來業者根本沒有停車場登記證,依法可開罰三千元。
另外在逢甲商圈,還有不少私人停車場,停車費更是隨便喊隨便漲,曾經被目擊,業者一天之內費用從一個小時40變70,70變90。假日更誇張,一百五百任他喊,但業者似乎罰不怕,消費者停車之前,眼睛可得張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