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新店一名魚販,租不起店面,乾脆貨車停在路邊停車格,當街擺攤賣魚,不過這涉嫌違法占用,所以他天天都被警方開單,但他還是堅持不肯移走,現在檢方認為他蓄意侵占,還毫無悔意,將他依竊占罪起訴。
老闆火氣很大,指著這台貨車,直說自己沒錢租店面,把車停在停車格,卻反而被依竊占罪起訴,讓他很不服氣。魚販陳老闆說:「我有繳停車費,繳東繳西,我哪有侵占什麼國土?」,長期把貨車停在停車格內,警察天天找上門,有時一天連開兩張罰單,老闆直言付不起,擋風玻璃上被貼了4張罰單,老闆說賣魚維生,怎麼也租不起月租6萬的店面,只好把貨車停在路邊停車格,每天580元的停車費,他都有繳,卻還是天天被找麻煩。
記者問:「被警察開單,你是不是堅持不繳罰單?」魚販陳老闆說:「對啊,我都配合他開單,有時候一天開兩張很正常,我要怎麼繳,我賺又沒那麼多,怎麼繳?」,車不肯開走,認為自己沒有錯,一年下來,累積了50多張罰單,檢方認為,陳老闆毫無悔意,最後依竊占罪將他起訴,為了省錢,在路邊停車格做生意,沒想到最後不只要付停車費,還要吃上罰單,甚至鬧上法院。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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