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 / 台北市
現行法令規定幼兒園須編制專任廚工,卻沒強制要求具備餐飲證照資格,台北市大直,溪口國小附設幼兒園廚工近日退休,校方原安排校內超額職工轉任,遞補者卻不會煮菜或無意遞補,只得透過北市府對外招聘才解決。家長認為,有證照的廚工讓人較放心,教育部不應由地方自訂條件,也應輔導轉任者考照。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幼兒園要有廚工,違者可罰三千至三萬元,最重可減招或停招,但「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之進用考核及待遇辦法」僅規定,幼兒園契約進用人員應具備「相關知能」,「食品良好衛生規範」也只規定相關人員沒傳染病、要定期體檢,這些法規皆無明訂幼兒園廚工須有證照。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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