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 06:00
綜合報導 / 新北市
新北市林姓女子手機失竊未發現,第一天被盜打兩萬餘元,三天內被盜打六萬多元,她第三天才接獲電信業者告知,她認為警示太晚拒付話費。
法官根據契約「手機遭竊或遺失,應該立即辦理停話,停話前顧客需自行負擔所有費用」,判林女敗訴。林女說,自己有責任保管好手機,但電信業者也應強化保護消費者的機制。後來竊嫌被警方抓到,也承認盜打,質疑電信業者「為何不找盜用的竊賊,還要我付錢」。
電信公司公關部門表示,目前仍會依現行契約執行,繳款方面會再與林小姐做協商。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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