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02 18:58

酒駕"犯滿免關"? 四犯竟免入監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3度酒駕入獄,4次卻不用關?法務部去年頒布了酒駕「三振條款」,五年內要是三犯,檢方可以不同意易科罰金,要入監服刑。有名黃姓男子去年三犯酒駕,不准易科,但他卻在審理期間又酒駕,而且酒測値還翻倍,不過北院法官、卻以第四犯已經判處易科罰金但檢方沒上訴,代表接受,判准易科罰金十八萬元,形成「三犯坐牢,四犯免囚」的離奇結局。

  嘴裡說著不敢不敢,但又有多少人,酒駕是,一犯再犯。祭亂世用重點,法務部去年,統一標準,酒駕三犯,一定得發監,不能易科罰金,不過現在卻出現,四犯不用坐牢?新北市有名黃姓男子,之前已經三度酒駕,他當時聲明異議,但檢方依照三振條款,不同意刑責易科罰金,要入監服刑,沒想到,男子居然在審理期間,又四度酒駕,男子這回聲明異議,居然如願不用坐牢。

  北院法官洪英花認為,當時黃姓男子第四犯時,承審法官是判處黃姓男子刑期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但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既然,仍然判處可易科罰金,檢方當時也沒上訴,代表檢方已經斟酌接受,法界認為,三振條款頂多是行政命令,法官仍然有權個案個案裁決,沒有誰對誰錯,但就結果論,卻形成三犯坐牢四犯免囚,也令外界匪夷所思。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新聞關鍵字

華視新聞 Facebook

加入Line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