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器捐懲戒 柯文哲聲請再審遭駁

愛滋器捐懲戒 柯文哲聲請再審遭駁 | 華視新聞

馬慧娟 綜合報導  / 台北市

2011年8月,台大、成大等醫院,共5名病患,因為被植入愛滋感染者捐出的器官,監察院2012年以「怠忽職責、廢弛職務」,彈劾當時任職器官捐贈勸募小組負責醫師、創傷醫學部主任的柯文哲,並送公懲會審議。公懲會調查後,認定柯文哲違失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在前年8月議決,將柯文哲降2級改敘。

柯文哲在公懲會調查時,有承認在本案器官移植後,接獲通知誤植愛滋器官,才知道有本件的器官移植等情。柯文哲不服公懲會議決,提出23項證據,主張他兼任的創傷醫學部行政職,並無任何違失,不適用《公務員服務法》,聲請再審議,請求撤銷原處分。

但公懲會指出,柯文哲對本件器官移植前的血液檢體檢驗,沒有親自開具檢驗單,而授權無醫師資格的內勤人員開具檢驗單,就有未盡職責的違失,後續也未進行判斷勸募器官是否合適供作移植手術,以及未把關資訊上傳登錄中心,最終釀成這起誤植染有愛滋器官的重大事故。

公懲會依相關事證認定柯文哲聲請再審議為無理由,將本件聲請駁回;至於柯文哲請求說明,公懲會審酌事證已臻明確,認定沒有必要。

(圖片翻攝自網路)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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