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女兒過街挨撞 媽媽遭檢起訴

綜合報導  / 宜蘭縣

送小孩上學別貪圖方便,宜蘭一名婦人,開車送女兒到國小上課,將車輛停在校門口對向車道,讓女兒自行穿越馬路,不料女兒被對向機車撞傷,機車騎士也骨折受傷,婦人怒告騎士,但法院判決無罪;因為他們認為,婦人縱容小孩自行穿越馬路是肇事主因,騎士反控過失傷害,宜蘭地檢署認為,婦人有過失責任,媽媽當時可迴轉至國小門前,讓女兒在校門同側下車,且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父母不得讓未滿十四歲之孩子擅自穿越車道,因此在事件中,認定媽媽有過失責任,昨依過失傷害罪對她起訴,最重可判刑六個月。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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