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政慧 陳君毅 報導 / 台東縣
家長送孩子上學過馬路,萬一發生事故,家長也要負刑責。宜蘭、台東就有媽媽讓兒女穿越馬路受傷,甚至死亡,雖然不是自己造成,但要負上照顧疏失的責任,媥媽都被依過失傷害及致死罪嫌起訴。
小孩衝到馬路上,如果受傷死亡,媽媽沒有看好小孩,小心也有罪。宜蘭一位媽媽,把車臨停在學校對面,讓女兒下車過馬路,女兒沒走人行道沒注意左右來車,被閃避不及的騎士撞上,女兒倒地臀部瘀青,檢方認為,母親違反不得疏縱未滿十四歲之人擅自穿越車道,應該可以把車迴轉到校門口,讓女兒在校門口,起訴女童母親。
台東也有媽媽,帶一歲男嬰出門,沒有注意到兒子獨自穿越馬路被撞死,地方法院將肇事駕駛及男童母親都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五個月,緩刑兩年。孩童跑到馬路上被車撞,做爸爸媽媽的沒看好小孩,也難逃法律責任。
新聞來源:華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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